这个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,不得出租、使用: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;二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;三是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;四是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;五是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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